? ? ? ? 江蘇交通“減證便民”行動又出實招——近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部署要求,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對6類許可證明事項(清單附后)實施告知承諾制,原先申請人在向交通運輸部門申請辦理許可時需要提供的17項證明材料,今后可以選擇承諾方式免于提交。
? ? ? ?省交通運輸廳規定,告知承諾制與現行管理制度并行實施,納入清單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交通運輸部門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交通運輸部門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若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交通運輸部門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 ? ? ?省交通運輸廳明確,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曾作出不實承諾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屆滿前或者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并通過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開;建立事中事后核查制度,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的,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
? ? ?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將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交通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負擔,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證難等問題。同時也有利于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新治理模式,進一步激發交通運輸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